18 通用专业承包资质标准
通用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。
18.1 资质标准
18.1.1 企业资信能力
净资产 100 万元以上。
18.1.2 企业主要人员
(1)具有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;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。
18.2 承包工程范围
可承担建筑工程中除建筑装修装饰工程、建筑机电工程、地基基础工程等专业承包工程外的其他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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